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鲜于枢 元代鲜于枢(1246年—1302年),字伯机,号困学山民、直寄老人,晚年营室名“困学之斋”,祖籍金代德兴府(今张家口涿鹿县),生于汴梁(今河南开封),汉族,大都(今北京)人,一说渔阳(今津蓟州区)人,元代著名书法家,寓居扬州、杭州。大德六年(1302年)任太常典薄。元世祖至元年间以才选为浙东宣慰司经历,后改浙东省都事。鲜于枢晚年任太常典簿。好诗歌与古董,文名显于世,书法成就最著。明朱权《太和正音谱》将其列于“词林英杰”一百五十人之中。《新元史》有传。鲜于枢善诗文,工书画。尤工草书,酒酣吟诗作字,奇态横生,赵孟頫极推重之。有《困学斋杂录》、《困学斋诗集》。

争字释义

  • 拼音zhēng
  • 注音ㄓㄥ,
  • 笔划6
  • 五笔QVHJ
  • 五行

基本释义

〈动〉

  1. “诤”的本字。强谏;规劝

    知而不争,不可谓忠。——《墨子·公输》

    争而不得。

    伊尹、箕子可谓谏矣,比干、子胥可谓争矣。——《荀子·臣道》

    父有争子,不行无理。士有争友,不为不义。——《荀子·子道》

  2. 又如:争子(能直言规劝父母的儿子);争友(能直言规劝的朋友);争臣(能直言诤谏的大臣);争引(能引事例以谏诤);争弟(能直言规劝兄长的弟弟)

  3. 另见zhēng

〈动〉

  1. (会意。金文字形,上为“爪”(手),下为“又”(手),中间表示某一物体,象两人争一样东西。从又,义同。本义:争夺)

  2. 同本义

    争,彼此竞引物也。——《一切经音义》引《说文》

    争所有余。——《墨子·公输》

    几只早莺争暖树。——唐·白居易《钱塘湖春行》

    民争负薪。——《资治通鉴·唐纪》

    人争鬻之。——明·刘基《卖柑者言》

  3. 如:争座(争座次;争高低);争立(争夺王位);争国(争夺君位);争恶(争夺险要之地);争标(争夺优胜);争重(争夺帝位、王权)

  4. 辩论;争论

    争者事之末也。——《国语·越语》

    在丑不争。——《孝经》。注:“竞也。”

    分争辩讼,非礼不决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》

    有竞有争。——《庄子·齐物论》。注:“对辩曰争。”

    与贵酋处二十日,争曲直,屡当死。——宋·文天祥《指南录后序》

  5. 如:争抗(抗争;抗衡);争让(争执);争口(争论);争高低;争言(争辩;争吵)

  6. 争胜,争着

    争割地而赂秦。——汉·贾谊《过秦论》

    争奔走焉。——唐·柳宗元《捕蛇者说》

    争延之使奏其技。——清·黄宗羲《柳敬亭传》

    诸将果争前抱持之。——清·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

  7. 如:争心(争强好胜的心理);争途(抢占道路。亦喻争夺地位);争求(竞相追求);争妍(竞相逞美);争长(争行礼先后;争相增长);争奇(竞相逞其奇特)

  8. 争斗

    操舍鞍马,仗舟楫,与吴越争衡。——《资治通鉴》

  9. 如:争跤(摔跤);争交(摔跤)

  10. 竞争;较量

    推此志也,虽与日月争光可也。——《史记·屈原贾生列传》

  11. 如:争校(争竞,计较);争春(争艳于春日);争进(为仕宦而相争);争张(争竞,夸张);争棋(下棋争胜);争强(争为强者)

  12. 〈方〉∶欠

    争账还钱,又不犯王法。——巴金《兄与弟》

  13. 相差

    百年身后一丘土,贫富高低争几多?——唐·杜荀鹤《自遣》

  14. 如:争些个(差一点);争些儿(差一点儿;险些);争不多(差不多);争差(差错;差别)

〈名〉

  1. 春秋时鲁国北城护城河名,又为北城门名。也作“净”

〈代〉

  1. 多用于诗、词、曲中,相当于“怎么”

    片言争敢动吾皇。——《警世通言》

  2. 如:争知(怎知);争似(怎似);争耐(怎标;无奈)

  3. 另见zhè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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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
zhēng
【动】
(会意。金文字形,上为“爪”(手),下为“又”(手),中间表示某一物体,象两人争一样东西。从又,义同。本义:争夺)
同本义〖contend;vie;strive〗
争,彼此竞引物也。——《一切经音义》引《说文》
争所有余。——《墨子·公输》
几只早莺争暖树。——唐·白居易《钱塘湖春行》
民争负薪。——《资治通鉴·唐纪》
人争鬻之。——明·刘基《卖柑者言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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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说文解字

爭【巳集中】【爪部】 康熙筆画:8画,部外筆画:4画

〔古文〕𠫩𠄙《唐韻》側莖切《集韻》甾耕切,𠀤音箏。《說文》引也。从𠬪。《徐鉉曰》音曳。𠬪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《廣韻》競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

《玉篇》諫也。

訟也。《增韻》理也,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
姓。《正字通》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

《集韻》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

《廣韻》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《孝經·諫諍章》天子有爭臣七人。《韻會》俗作争,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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