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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昌硕 未知吴昌硕(1844年8月1日—1927年11月29日),初名俊,又名俊卿,字昌硕。晚清民国时期著名国画家、书法家、篆刻家,“后海派”代表,杭州西泠印社首任社长,与厉良玉、赵之谦并称“新浙派”的三位代表人物,与任伯年、蒲华、虚谷合称为“清末海派四大家”。他集“诗、书、画、印”为一身,融金石书画为一炉,被誉为“石鼓篆书第一人”、“文人画最后的高峰”。在绘画、书法、篆刻上都是旗帜性人物,在诗文、金石等方面均有很高的造诣。吴昌硕作品集有《吴昌硕画集》《吴昌硕作品集》《苦铁碎金》《缶庐近墨》《吴苍石印谱》《缶庐印存》等,诗作集有《缶庐集》。

审字释义

  • 拼音shěn
  • 注音ㄕㄣˇ,
  • 笔划15
  • 五笔PTOL

基本释义


shěn
见“审”。

笔画数:15;
部首:宀;
笔顺编号:4453431234251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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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审说文解字

審【寅集上】【宀部】 康熙筆画:15画,部外筆画:12画

〔古文〕宷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式荏切,音嬸。《說文》悉也。本作宷,从宀从釆。《徐鉉曰》宀,覆也。釆,別也。能包覆而深別之也。今从篆作審。《增韻》詳也,熟究也。《書·說命》乃審厥象,俾以形旁,求于天下。《中庸》審問之。《禮·樂記》審聲以知音,審音以知樂,審樂以知政,而治道備矣。

《禮·月令》審卦吉凶。《註》謂省錄也。

《莊子·徐無鬼》水之守土也審,影之守人也審,物之守物也審。《註》郭象曰:無意,則止於分,所以爲審。循本曰:言此理相守,未嘗相離,如水之守土,影之守人,物之守物,審定而不移也。

凡鞫事曰審。《書·呂𠛬》其審克之。

束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羽人》十羽爲審。《註》古人徵羽爲旌旄之飾,弓箭之用。審,一束也。

姓。漢審食其。《正字通》漢郞中審忠,靈帝時上書論曹節等罪惡。

《韻會》與盤同,水盤旋也。《莊子·應帝王》止水之審爲淵。《註》審音盤。𥳑文云:蟠,聚也。

审字源演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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