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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板桥 清代郑板桥(1693年-1766年),原名郑燮,字克柔,号理庵,又号板桥,人称板桥先生,江苏兴化人,祖籍苏州。清代书画家、文学家。康熙秀才,雍正十年举人,乾隆元年(1736年)进士。官山东范县、潍县县令,政绩显著,后客居扬州,以卖画为生,为“扬州八怪”重要代表人物。郑板桥一生只画兰、竹、石,自称“四时不谢之兰,百节长青之竹,万古不败之石,千秋不变之人”。其诗书画,世称“三绝”,是清代比较有代表性的文人画家。代表作品有《修竹新篁图》《清光留照图》《兰竹芳馨图》《甘谷菊泉图》《丛兰荆棘图》等,著有《郑板桥集》。

棺字释义

  • 拼音guān
  • 注音ㄍㄨㄢ,
  • 笔划12
  • 五笔SPNN
  • 五行

基本释义

〈名〉

  1. (形声。从木,官声。本义:棺材,装殓尸体的器具)同本义。亦称:棺木,棺函,棺柩,棺衬

    棺,榇也,所以掩尸。孝经郑注:“周尸为棺。”——《说文》

    棺之为言完,所以藏尸令完全也。——《白虎通》

    阳作木棺,有虞氏用瓦棺。——《古文考》

  2. 又如:棺材本(借指养老的钱);棺材座子(棺材下面的底座);棺尸(棺材中的尸体);棺衾(棺材和衾被。泛指殓尸之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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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
guān
【名】
(形声。从木,官声。本义:棺材,装殓尸体的器具)同本义。亦称:棺木,棺函,棺柩,棺衬〖coffin〗
棺,榇也,所以掩尸。孝经郑注:“周尸为棺。”——《说文》
棺之为言完,所以藏尸令完全也。——《白虎通》
阳作木棺,有虞氏用瓦棺。——《古文考》
又如:棺材本(借指养老的钱);棺材座子(棺材下面的底座);棺尸(棺材中的尸体);棺衾(棺材和衾被。泛指殓尸之具)

棺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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棺说文解字

棺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 康熙筆画:12画,部外筆画:8画

〔古文〕𣑄《唐韻》《集韻》古丸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沽歡切,𠀤音官。《說文》關也,所以掩屍。《玉篇》棺之言完,所以藏屍令完也。《孝經註》周尸爲棺,周棺爲椁。後漢趙咨曰:棺椁之造,自黃帝始。《禮·檀弓》有虞氏瓦棺,夏后氏墍,周殷人棺椁。《喪大記》國君大棺八寸,屬六寸,椑四寸。上大夫大棺八寸,屬六寸。下大夫大棺六寸,屬四寸。士棺六寸。《註》大棺最在外,屬在大棺內,椑又在屬內,是國君三重也。

《集韻》古玩切,音貫。棺斂也。《左傳·僖二十八年》晉人圍曹,門焉,多死。曹人尸諸城上,晉人稱舍于墓,師遷焉。曹人兇懼,爲其所得者,棺而出之。

《集韻》古患切,音慣。義同。

叶居員切,音涓。《陸機·弔魏武文》氣衝襟以嗚咽,涕垂睫而汍瀾。違率土以靖寐,戢彌天乎一棺。瀾音連。

棺字源演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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