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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隆基 唐代唐玄宗李隆基(685年9月8日—762年5月3日),唐高宗李治与武则天之孙,唐睿宗李旦第三子,故又称李三郎,母窦德妃。先天元年(712年)至天宝十五载(756年)在位。因安史之乱退位为太上皇,是唐朝在位最长的皇帝,亦是唐朝极盛时期的皇帝。李隆基工书,尤善八分、章草,是中国书法史上著名的帝王书家之一。《旧唐书·本纪》称李隆基“多艺尤知音律,善八分书”。书法工整、字迹清晰、秀美多姿。在唐朝书法中占有一定的地位。唐窦臮《述书赋》云:“开元应乾,神武聪明,风骨巨丽,碑版峥嵘,思如泉而吐风,笔为海而吞鲸。”《古今法书苑》云:“唐明皇工八分章草,丰茂英特。”传世书迹很多,以《鹡鸰颂》《纪泰山铭》《石台孝经

苟字释义

  • 拼音gǒu
  • 注音ㄍㄡˇ,
  • 笔划8
  • 五笔AQKF
  • 五行

基本释义

〈名〉

  1. (形声。从艸,句(gōu)声。本义:草名。又:菜名)同本义

    苟,苟草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
    苟贞夫。——《急就篇》。注“苟,草名也。”

〈形〉

  1. 随便,轻率

    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。——《孟子·告子上》

  2. 又如:一丝不苟;不苟言笑;苟言(言谈轻率随便)

  3. 贪求。如:苟利(贪求不正当的利益);苟冒(贪求);苟欲(贪求;不正当的欲望);苟贪(贪求)

  4. 卑下。如:苟贱(卑鄙下贱);苟辞(诌媚之言)

〈副〉

  1. 姑且;暂且

    苟者,偷合之称。所以行为廉隅,不存德义,谓之苟且。——《匡谬正俗》。按,累呼曰苟且,单呼曰苟。

    且苟而赋。——《国语·鲁语》

    临财毋苟得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上》

    苟全性命于乱世,不求闻达于诸侯。——诸葛亮《出师表》

    虽董之以严刑,振之以威怒,终苟免而不怀仁。——唐·魏征《谏太宗十思疏》

  2. 又如:苟全性命(暂时保全性命);苟简(苟且简略);苟止(苟且行事;勉强停止);苟且行止(不正当的行为);苟容(苟且依附。指被权贵者所收容接纳);苟且因循(得过且过,不求进取);苟免(苟且免于损害)

  3. 若;如果;假使

    苟富贵,无相忘。——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

    苟粟多而财有余,何为而不成?——汉·贾谊《论积贮疏》

  4. 又如:苟或(假如;如果);苟能坚持,必将胜利

  5. 另见gōu;j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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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
gǒu
【名】
(形声。从艸,句(gōu)声。本义:草名。又:菜名)同本义〖grassname〗
苟,苟草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苟贞夫。——《急就篇》。注“苟,草名也。”


gǒu
【形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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苟说文解字

苟【申集上】【艸部】 康熙筆画:11画,部外筆画:5画

〔古文〕𠷜《唐韻》《廣韻》古厚切《集韻》《類篇》《正韻》舉后切,𠀤音垢。《說文》草也。

誠也。《魯語》夫苟中心圖民,知雖不及,必將至焉。

且也。《晏子·雜上篇》行廉不爲苟得,道義不爲苟合。

但也。《揚子·法言》非苟知之。

《韓詩外傳》指緣謬辭謂之苟。

磯名。《水經注》苟磯,亦曰南陽磯。

姓。《廣韻》漢有苟參。《急就篇》苟貞夫。《註》苟,草名也。所居饒之,因以爲氏。

《集韻》居侯切,音鉤。苟吻,草名。

《類篇》果羽切。《唐韻古音》讀矩。《蔡邕·述行賦》登高斯賦,義有取兮。則善戒惡,豈云苟兮。翩翩獨征,無疇與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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