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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玄宗 唐代李隆基(六八五-七六二)即唐玄宗、唐明皇。他是睿宗第三子,英武善骑射,通音律,工书法。唐玄宗工隶书、行书,传世的碑刻有《纪泰山铭》、《庆唐观纪圣铭》、《石台孝经》,楷书有《赐虞正道勅》,行书有《盖州刺史张敬忠勅书》与墨迹《鹡鸰颂》等。

誡字释义

  • 拼音jiè
  • 注音ㄐㄧㄝˋ,
  • 笔划14
  • 五笔YAAH

基本释义


jiè
见“诫”。

笔画数:14;
部首:言;
笔顺编号:411125111325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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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誡说文解字

誡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 康熙筆画:14画,部外筆画:7画

《唐韻》古拜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居拜切,𠀤音戒。《說文》敕也。《玉篇》命也,告也。《廣韻》言警也。《增韻》警敕之辭曰誡。《易·比卦》邑人不誡。

《繫辭》小懲而大誡。《左傳·桓十一年》鄖人軍其郊,必不誡。《史記·周本紀》乃命伯臩申誡太僕。《荀子·强國篇》發誡布令而敵退,是主威也。《文中子·問易篇》君子思過而預防之,所以有誡也。《正韻》𠀤與戒同。

劒名。《刀劒錄》秦昭王鑄一劒,長三尺,銘曰誡。

叶居吏切,音記。《劉向·列女頌》雖曰女則,亦實男誡。男女覽兹,厥事甚備。

《類篇》或作䛺。《字彙補》譌作𧪖,非。

誡字源演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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