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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板桥 清代郑板桥(1693年-1766年),原名郑燮,字克柔,号理庵,又号板桥,人称板桥先生,江苏兴化人,祖籍苏州。清代书画家、文学家。康熙秀才,雍正十年举人,乾隆元年(1736年)进士。官山东范县、潍县县令,政绩显著,后客居扬州,以卖画为生,为“扬州八怪”重要代表人物。郑板桥一生只画兰、竹、石,自称“四时不谢之兰,百节长青之竹,万古不败之石,千秋不变之人”。其诗书画,世称“三绝”,是清代比较有代表性的文人画家。代表作品有《修竹新篁图》《清光留照图》《兰竹芳馨图》《甘谷菊泉图》《丛兰荆棘图》等,著有《郑板桥集》。

議字释义

  • 拼音
  • 注音ㄧˋ,
  • 笔划20
  • 五笔YUGT

基本释义



见“议”。

笔画数:20;
部首:言;
笔顺编号:411125143112131215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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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議说文解字

議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 康熙筆画:20画,部外筆画:13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宜寄切,音義。《說文》語也。《徐曰》定事之宜也。《廣雅》言也,謀也。《廣韻》評也。《正韻》謪也。《易·節卦》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。《書·周官》議事以制。《禮·曲禮》公事不私議。《莊子·齊物論》六合之內,聖人論而不議。《文中子·問易篇》議其盡天下之心乎。《註》續書有議。

《廣韻》擇也。《儀禮·有司徹》乃議侑于賔以異姓。《鄭註》議猶擇也。擇賔之賢者,可以侑尸,必用異姓廣敬也。

《玉篇》法有八議。《周禮·秋官·小司𡨥》以八辟麗邦法,附𠛬罰。一議親,二議故,三議賢,四議能,五議功,六議貴,七議勤,八議賔。

《唐書·百官志》下之通上,其制有六,四曰議。《蔡邕·獨斷》其有疑事,公卿百官會議。若臺閣有所正處,而獨執異意,曰駁議。

官名。《後漢·百官志》議郞六百石。《唐書·百官志》有諫議大夫。

司議郞。

通作𧧼。詳前𧧼字註。

《集韻》魚羈切《韻會》疑羈切,𠀤義平聲。謀度也。《詩·小雅》或出入風議。陸德明協句音宜。

叶牛何切,音俄。《史記·述贊》桓公之東,太史是庸。及侵周禾,王人是議。庸叶東,議叶禾。《說文》本作𧭖。

議字源演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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