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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敬宗 未知陈敬宗(1377年—1459年),字光世,号澹然居士,又号休乐老人,浙江慈溪人。明代名臣、学者。永乐二年(1404)与李时勉同举进士。选庶吉士,参修《永乐大典》,擢刑部主事。迁南京国子司业,进祭酒。以师道自任,立教条,革陋习,德望文章,名闻天下,与李时勉同为士林所重,并称“南陈北李”。天顺三年,卒,赠礼部尚书,谥号文定。

辯字释义

  • 拼音biàn
  • 注音ㄅㄧㄢˋ,
  • 笔划21
  • 五笔UYUH

基本释义


biàn
见“辩”。

笔画数:21;
部首:辛;
笔顺编号:4143113411125141431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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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辯说文解字

辯【酉集下】【辛部】 康熙筆画:21画,部外筆画:14画

同辨。《說文》判也。《廣韻》別也。《易·履卦》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
詳審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

明悉也。《易·大有》明辯晳也。

《集韻》巧言也。《禮·王制》言僞而辯。《史記·荀卿傳》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

爭辯也。《禮·鄕飮酒義》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

《說文》治也。《書·酒誥》勿辯乃司。《左傳·昭元年》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《註》辯,治也。

微辯,諷諭也。《禮·儒行》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

與徧通。《禮·樂記》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《註》辯,徧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于羣神。《書·舜典》作徧。

與平通。《字彙補》平均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《書·堯典》作平。

《五音集韻》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

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列切《正韻》必列切,𠀤音䇷。與貶同。《周禮·秋官·士師》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《註》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𠛬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
辯字源演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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