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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幼孜 未知金幼孜(1368-1432),名善,以字行,号退庵。新淦县(今新干县)人。建文二年(1400)进士,授户科给事中。成祖即位任翰林检讨。与吉水学士解缙同值文渊阁,升侍讲,为太子讲学。幼孜讲授《春秋》,进呈《春秋要旨》三卷。永乐五年(1407),迁右谕德兼侍讲,永乐十二年(1414)与胡广、杨荣等纂《五经四书性理大全》,迁翰林学士。洪熙元年(1425)进礼部尚书兼大学士,依旧担任翰林学士。明宣宗时,修两朝实录。宣德六年十二月十六日(1432年1月19日)卒,年六十四,赠少保,谥文靖。著有《北征录》及《后北征录》,后人集其遗文辑成《金文靖集》。

判字释义

  • 拼音pàn
  • 注音ㄆㄢˋ,
  • 笔划7
  • 五笔UDJH
  • 五行

基本释义

〈动〉

  1. (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)

  2. 同本义

    判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
    继犹判涣。——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

    纪于是乎判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

    若七德离判,民乃携贰。——《国语·周语中》

    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
  3. 又如: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);判散(分散);判礼(分离;分开);判迹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离)

  4. 判决

    太尉判状辞甚巽(恭顺)。——唐·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状》

  5. 又如:审判(审理和判决);判词(判决的文词);判牍(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);判有罪;判无罪

  6. 区别;分辨

    判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——《庄子·天下》

   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——宋·苏洵《六国论》

  7. 又如:判别是非;判正(分辨是非曲直)

  8. 裁定。如:公判;评判(判定胜负或优劣);判事(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);判个死日(预知死期。判:断定);判命(判定人的命运;拼命);判析(裁决)

  9.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

    使者呈上书看时,封面上判云:“汉大丞相付周都督开拆。”——《三国演义》

  10. 又如:判卷子;判阅(批阅)

  11.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。如:判发球出界;判跑垒员安全进垒

  12. 通“拚”。舍弃

    海波无底珠沉海,采珠之人判死采。——元稹《采珠行》

〈名〉

  1. 凡有责者有判书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注:“半分而合者。”

    卿大夫判县。——《周礼·小胥》。按:“宫县四面,判县两面。”

    掌万民之判。——《周礼·媒氏》

    璋判白。——《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

    天地判合。——《汉书·翟义传》

  2. 判决狱讼的官。如:州判;通判;判司(官名。掌批判文牍的官);判官头(雕绘着判官的马鞍)

  3. 裁决诉讼的文书。如:判花(花押。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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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
pàn
【动】
(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)
同本义〖divide〗
判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继犹判涣。——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
纪于是乎判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
若七德离判,民乃携贰。——《国语·周语中》
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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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说文解字

判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 康熙筆画:7画,部外筆画:5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普半切,音泮。《說文》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《玉篇》分散也。

《增韻》半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掌萬民之判。《註》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

《周禮·秋官·朝士》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《註》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

《前漢·翟方進傳》天地判合。《註》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

斷也。《唐書·選舉志》試身言書判。

《韻會》宰相出典州曰判。

通作牉。《字林》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《儀禮·喪服禮》夫妻牉合。

通作泮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自天地剖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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