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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芾 宋代米芾(1051年—1107年),初名黻,后改芾,字元章,自署姓名米或为芊,湖北襄阳人,时人号海岳外史,又号鬻熊后人、火正后人。北宋书法家、画家、书画理论家,与蔡襄、苏轼、黄庭坚合称“宋四家”。曾任校书郎、书画博士、礼部员外郎。祖籍山西。米芾书画自成一家,枯木竹石,山水画独具风格特点。在书法也颇有造诣,擅篆、隶、楷、行、草等书体,长于临摹古人书法,达到乱真程度。 北京大学教授、引碑入草开创者的李志敏评价:“米芾谓‘草书不入晋人格,徒成下品’,此乃割地为牢,自欺欺人。元章草书之所以未见新意,正在不能突破古人藩篱也”。主要作品有《多景楼诗》《虹县诗》《研山铭》》《拜中岳命帖》等。

注字释义

  • 拼音zhù
  • 注音ㄓㄨˋ,
  • 笔划12
  • 五笔YYGG

基本释义


zhù
同“注”③註⑤。

笔画数:12;
部首:言;
笔顺编号:4111251411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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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注说文解字

註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 康熙筆画:12画,部外筆画:5画

《廣韻》之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朱戍切,𠀤音鑄。《玉篇》疏也,解也。《正韻》訓釋也。《毛詩·序疏》註者,著也。言爲之解說,使其義著明也。《儀禮·士冠禮疏》言註者,註義于經下,若水之注物,亦名爲著。《晉書·向秀傳》始秀欲註《莊子》,嵆康曰:此書詎復須註。《舊唐書·𤣥宗紀》上訓註《孝經》,頒于天下。

《博雅》識也。《通俗文》記物曰註。《穀梁傳·昭十一年》一事註乎志,所以惡楚子也。《後漢·律歷志論》重黎記註。

《類篇》拏也。《揚子·方言》謰謱,拏也。南楚或謂之支註。

《廣韻》中句切《集韻》株遇切,𠀤音駐。義同。

《類篇》述也。《集韻》或作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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