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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芾 宋代米芾(1051年—1107年),初名黻,后改芾,字元章,自署姓名米或为芊,湖北襄阳人,时人号海岳外史,又号鬻熊后人、火正后人。北宋书法家、画家、书画理论家,与蔡襄、苏轼、黄庭坚合称“宋四家”。曾任校书郎、书画博士、礼部员外郎。祖籍山西。米芾书画自成一家,枯木竹石,山水画独具风格特点。在书法也颇有造诣,擅篆、隶、楷、行、草等书体,长于临摹古人书法,达到乱真程度。 北京大学教授、引碑入草开创者的李志敏评价:“米芾谓‘草书不入晋人格,徒成下品’,此乃割地为牢,自欺欺人。元章草书之所以未见新意,正在不能突破古人藩篱也”。主要作品有《多景楼诗》《虹县诗》《研山铭》》《拜中岳命帖》等。

稟字释义

  • 拼音bǐng
  • 注音ㄅㄧㄥˇ,
  • 笔划13
  • 五笔YLKT

基本释义


bǐng
同“禀”。

笔画数:13;
部首:禾;
笔顺编号:41252511312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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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稟说文解字

稟【午集下】【禾部】 康熙筆画:13画,部外筆画:8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力錦切,音懔。《說文》賜穀也。从㐭从禾。《徐曰》公稟賜之也。《廣韻》與也。《增韻》供也,給也,受也。《禮·中庸》旣稟稱事。《歐陽氏曰》古者給人以食,取之倉廩,故因稱稟給,稟食。《前漢·孝文紀》吏稟當受鬻者。《師古註》稟,給也。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筆錦切,賓上聲。受命曰稟。《書·說命》臣下罔攸稟令。《傳》稟,受也。毛氏曰:今俗以白事爲稟,古無此義。

水名。《水經注》長社北界有稟水。

《集韻》逋鴆切,賓去聲。受也。《韻會》俗作禀,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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