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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有为 未知康有为(1858年3月19日—1927年3月31日),原名祖诒,字广厦,号长素。他于光绪十五年(1889年)所著的《广艺舟双楫》从理论上全面地系统地总结碑学的一部著作,提出“尊碑”之说,大力推崇汉魏六朝碑学,对碑派书法的兴盛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。康有为对帖学一系作全面否定,大肆鼓吹“尚碑”意识,造就一代新风,提出“卑唐”,将有唐数百年来书家创作一笔抹杀,终觉太过偏激。康有为振聋发聩的理论是为自身创作服务立言。康有为不能容忍帖学的存在,即使象赵之谦这样以帖写碑的人都逃脱不了频频讥讽,而他却对张裕钊则大加称赞,不惜抬举到“国朝第一”的高度,他的偏激之处由此可见,但必须辨证地看,正是他的偏激使碑学发展

竊字释义

  • 拼音qiè
  • 注音ㄑㄧㄝˋ,
  • 笔划22
  • 五笔PWTC

基本释义


qiè
见“窃”。

笔画数:22;
部首:穴;
笔顺编号:44534343123421253425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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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竊说文解字

竊【午集下】【穴部】 康熙筆画:22画,部外筆画:17画

〔古文〕𢿝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千結切,音切。盜也。《集韻》盜自中出曰竊。《書·微子》殷民攘竊神祇之犧牷牲。《傳》往盜曰竊。《春秋·定八年》盜竊寶玉大弓。《史記·叔孫通傳》䑕竊狗盜。《博雅》竊,取也。

私也。《論語》竊比於我老彭。《孟子》竊負而逃。《前漢·公孫弘傳》尚竊遲之。

非所據而據亦曰竊。《論語》臧文仲其竊位者與。《疏》知賢不舉,偸安於位,故曰竊位。

竊竊,猶察察。《莊子·齊物論》竊竊然知之。《註》猶察察也。

鳥名。《爾雅·釋鳥》桑鳸竊脂。《疏》桑鳸,一名竊脂,好盜脂膏,因名。

淺也。《轉注古音略》竊,卽古淺字。九扈中,竊𤣥,淺黑也。竊藍,淺靑也。竊黃,淺黃也。竊丹,淺赤也。四色皆具,則竊脂亦淺白也。《爾雅·釋獸》虎竊毛謂之虦貓。《疏》虎之淺毛者,別名虦貓。

叶七計切,音砌。《王筠詩》寶地恣憑陵,神樂忽侵竊。猛將窮奮擊,勇夫貪搏噬。

竊字源演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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