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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文原 元代邓文原(1258年—1328年),字善之,一字匪石,人称素履先生,绵州(今四川绵阳)人,又因绵州古属巴西郡,人称邓文原为“邓巴西”。其父早年避兵入杭,遂迁寓浙江杭州,或称杭州人。邓文原擅行、草书。传世书迹有《临急就章卷》等。与赵孟頫、鲜于枢齐名,号称“元初三大书法家”,尤以擅章草而闻名。其书行笔连绵,韵意清闲,笔势放纵,任兴所适,颇有“任天然而自逸,若众山之连峰”之态。

笞字释义

  • 拼音chī
  • 注音ㄔ,
  • 笔划11
  • 五笔TCKF
  • 五行

基本释义

〈动〉

  1. (形声。从竹,台声。本义:用竹板、荆条击)用鞭、杖、竹板抽打

    笞,击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
    笞者可以教之也。——《汉书·刑法志》

    捶笞膑脚。——《荀子·正论》

  2. 又如:笞楚(笞是竹片,楚是荆条。用竹片荆条等物责打);笞挞(用板子、棍子拷打);笞服(拷打而使屈服)

〈名〉

  1. 古代用鞭子或竹板拷打的刑罚。如:笞杖(笞刑用的木杖);笞决(用刑决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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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
chī
【动】
(形声。从竹,台声。本义:用竹板、荆条击)用鞭、杖、竹板抽打〖flog;beatwithbamboocaneorwoodenstick〗
笞,击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笞者可以教之也。——《汉书·刑法志》
捶笞膑脚。——《荀子·正论》
又如:笞楚(笞是竹片,楚是荆条。用竹片荆条等物责打);笞挞(用板子、棍子拷打);笞服(拷打而使屈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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笞说文解字

笞【未集上】【竹部】 康熙筆画:11画,部外筆画:5画

《廣韻》丑之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抽之切,𠀤音痴。捶擊也。《前漢·𠛬法志》景帝六年詔曰:笞者,所以敎之也。其定箠令。丞相劉舍請笞者,捶長五尺,其本大一寸,其竹之末薄半寸,皆平其節。當笞者笞臋,毋得更人。《註》如淳曰:然則先時笞背也。師古曰:毋更人,謂行笞者不更易人也。《唐書·𠛬法志》斷獄之𠛬有五,一曰笞。笞之爲言恥也,凡過之小者,捶撻以恥之。漢用竹,後世更以楚。《書》曰扑作敎𠛬是也。太宗甞覽《明堂針灸圖》,見人之五臟皆近背,詔罪人無得鞭背。《荀子·正論篇》捶、笞臏脚。《註》捶笞皆杖擊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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