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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志淳 未知元明间庐州府无为州人,字主一。元末历知靖安、都昌二县。奏除待制翰林,为权幸所阻。以避兵移家豫章,再迁浙江鄞县东湖。入明不仕。工草书篆隶,亦能诗。

認字释义

  • 拼音rèn
  • 注音ㄖㄣˋ,
  • 笔划14
  • 五笔YVYN

基本释义


rèn
见“认”。

笔画数:14;
部首:言;
笔顺编号:411125153445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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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認说文解字

認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 康熙筆画:14画,部外筆画:7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而振切,音刃。《玉篇》識認也。《增韻》辨識也。《關尹子·二柱篇》渾人我同天地,而彼私智認而已之。《後漢·卓茂傳》時嘗出行,有人認其馬,解與之,他日別得,亡者詣府送還。《元史·王克敬傳》臨事不認眞,豈盡忠之道乎。

錯認,水酒名。見《南宋市肆記》。

《讀書通》與仞通。《前漢·儒林傳》孟喜因不肯仞。

《韻會》與訒通。詳訒字註。

《廣韻》《正韻》而證切《集韻》如證切,𠀤仍去聲。義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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