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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征明 明代文征明(一四七〇~一五五九)明书画家、文学家。初名壁(亦作璧),字徵明,以字行,更字徵仲,号衡山居士,长洲(今江苏吴县)人。与祝允明、唐寅、徐祯卿并称“吴中四才子”。五十四岁以岁贡生荐试吏部,任翰林院待诏,三年辞归。工行、草书,有智永笔意,字仿黄庭坚,尤精小楷,亦能隶书。擅山水,师法宋、元,构图平稳,笔墨苍润秀雅。早年所作多细谨,中年较粗放,晚年粗细兼备。兼善花卉、兰竹、人物。名重当代,学生甚多,形成“吴门派”。与沈周、唐寅、仇英并称“明四家”。

誠字释义

  • 拼音chéng
  • 注音ㄔㄥˊ,
  • 笔划13
  • 五笔YDNT

基本释义


chéng
见“诚”。

笔画数:13;
部首:言;
笔顺编号:41112511355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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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誠说文解字

誠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 康熙筆画:14画,部外筆画:7画

《唐韻》氏征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時征切,𠀤音成。《說文》信也。《廣雅》敬也。《增韻》純也,無僞也,眞實也。《易·乾卦》閑邪存其誠。《疏》言防閑邪惡,當自存其誠實也。《書·太甲》鬼神無常享,享于克誠。《傳》言鬼神不係一人,能誠信者則享其祀。《眞德秀曰》唐虞時未有誠字,《舜典》允塞卽誠之義。至伊尹告太甲始見誠字。《禮·樂記》著誠去僞,禮之經也。《中庸》誠者,天之道也。誠之者,人之道也。《註》誠者,眞實無妄之謂。

《玉篇》審也。《禮·經解》故衡誠縣,不可欺以輕重。《註》誠,猶審也。或作成。

郡名。《唐書·地理志》悉州歸誠郡。

州名。《唐書·地理志》嶺南道有思誠州。

叶𨻰羊切,音嘗。《韓愈·歐陽生哀辭》哭泣無益兮,抑哀自彊。推生知死兮,以慰孝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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