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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有为 未知康有为(1858年3月19日—1927年3月31日),原名祖诒,字广厦,号长素。他于光绪十五年(1889年)所著的《广艺舟双楫》从理论上全面地系统地总结碑学的一部著作,提出“尊碑”之说,大力推崇汉魏六朝碑学,对碑派书法的兴盛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。康有为对帖学一系作全面否定,大肆鼓吹“尚碑”意识,造就一代新风,提出“卑唐”,将有唐数百年来书家创作一笔抹杀,终觉太过偏激。康有为振聋发聩的理论是为自身创作服务立言。康有为不能容忍帖学的存在,即使象赵之谦这样以帖写碑的人都逃脱不了频频讥讽,而他却对张裕钊则大加称赞,不惜抬举到“国朝第一”的高度,他的偏激之处由此可见,但必须辨证地看,正是他的偏激使碑学发展

諭字释义

  • 拼音
  • 注音ㄩˋ,
  • 笔划16
  • 五笔YWGJ

基本释义



见“谕”。

笔画数:16;
部首:言;
笔顺编号:41112513412511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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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諭说文解字

諭【酉集上】【言部】 康熙筆画:16画,部外筆画:9画

《唐韻》羊戍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兪戍切,𠀤音裕。《說文》告也。《類篇》曉也。《韻會》及其未悟,告之使曉。《穀梁傳·桓六年》修敎明諭國道也。《禮·祭義》諭其志意。《疏》使祝官啓告鬼神,曉諭鬼神以志意。《周禮·秋官》訝士掌四方之獄訟,諭罪𠛬于邦國。《註》告曉以麗罪,及制𠛬之本意。《疏》諭爲曉,故曰告曉。《戰國策》寡人諭矣。《註》諭,曉也。《呂覽·離謂篇》言者以諭意也。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衰絰菅屨,辟踴哭泣,所以諭哀也。《註》諭,明也。

《玉篇》譬諭也。《前漢·賈誼傳》誼追傷屈原,因以自諭。《師古註》諭,譬也。

《廣雅》諫也。

官名。《唐書·百官志》有左右諭德。

縣名。《晉書·地理志》新諭縣,屬荆州安成郡,吳置。《唐書·地理志》招諭縣,屬錦州,垂拱三年置。

姓。《廣韻》東晉有諭歸,豫章人,撰《西河記》。何承天云:音樹。

《玉篇》他口切,偸上聲。誘也。《集韻》或作喩。

諭字源演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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