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墓志释义放在墓里刻有死者生平事迹的石刻,分上下两层:上层曰盖,下层曰底,底刻志铭,盖刻标题。亦指墓志上的文字。《新唐书·李栖筠传》:“ 栖筠 见帝猗违不断,亦内忧愤,卒,年五十八,自为墓志。” 明 吴讷 《文章辨体序说·墓碑、墓碣、墓表、墓志、墓记、埋铭》:“墓志,则直述世系、岁月、名字、爵里,用防陵谷迁改。埋铭、墓记,则墓志异名。” 姚华 《论文后编·目录中三》:“字亦作志,则墓志用之,墓志或文或笔,体不一定。”墓志是坟墓内或坟墓上的碑文,分“志”和“铭”,一般为记述死者生平或悼念性的文字。 埋葬死者时,刻在石上,埋于坟前。一般由志和铭两部分组成。志多用散文撰写,叙述死者的姓名、籍贯、生平事略;

貸字释义

  • 拼音dài,tè
  • 注音ㄉㄞˋ,
  • 笔划12
  • 五笔WAMU

基本释义

[ dài ]

1。施與;給予。

2。借入。

3。借出。

4。指貸款。

5。赦免,寬恕。

6。推卸。

[ tè ]

通“忒”。差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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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貸 [dài]

均见“贷”。


貸 [tè]

均见“贷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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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说文解字

貸【酉集中】【貝部】 康熙筆画:12画,部外筆画:5画
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他代切,音態。《說文》施也。《廣雅》予也。《玉篇》假也,借盈也,以物與人更還其主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泉府》凡民之貸者,與其有司,辨而授之。《左傳·文十四年》盡其家貸於公,有司以繼。

《集韻》惕得切,音慝。本作貣。《五經文字》貸,或相承借爲貣字。《唐韻正》乞貸之貸爲入聲,出貸與人之貸爲去聲。《禮·月令》命太史守典奉法,司天日月星辰之行,宿離不貸。《註》宿,猶止也。離,猶行也。言占𠋫躔次進退之度數不差忒也。《音義》吐得反。

音二。《又》季夏,命婦官染采,黼黻文章,必以法故,無或差貸。《註》言所染五色,如其舊法不攺易也。《音義》他得反。

音二。

《集韻》《韻會》𠀤敵德切,音特。義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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