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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伯清徐伯清 男,汉族,当代书法家,上海文史研究馆馆员。上世纪七十年代,上海书画出版社编辑、并陆续出版了一套《常用字字帖》,其中的草书部分五千字,是由徐伯清先生所写。徐伯清先生出生于浙江温州雁荡山的中医世家,自小热爱书法,并得到张大千、吴湖帆、谢稚柳等名师指点。很长一段时间,他每天伏案10小时,用蝇头小楷录入200余万字《宋人轶事汇编》,被老师谢稚柳赞为“有六朝人笔意”。经过吴湖帆的点拨,他在颜体基础上,潜心钻研褚遂良和“瘦金体”。徐伯清对书法的执着一生未变,同时热衷书法教育,一生教过的学生难以计数,很多已成当今书坛的中坚力量。徐伯清所著《儿童学书法》一书首印七万册,并不断重版,影响了几代人。《常用

辯字释义

  • 拼音biàn
  • 注音ㄅㄧㄢˋ,
  • 笔划21
  • 五笔UYUH

基本释义


biàn
见“辩”。

笔画数:21;
部首:辛;
笔顺编号:4143113411125141431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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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详解

辯说文解字

辯【酉集下】【辛部】 康熙筆画:21画,部外筆画:14画

同辨。《說文》判也。《廣韻》別也。《易·履卦》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
詳審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

明悉也。《易·大有》明辯晳也。

《集韻》巧言也。《禮·王制》言僞而辯。《史記·荀卿傳》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

爭辯也。《禮·鄕飮酒義》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

《說文》治也。《書·酒誥》勿辯乃司。《左傳·昭元年》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《註》辯,治也。

微辯,諷諭也。《禮·儒行》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

與徧通。《禮·樂記》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《註》辯,徧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于羣神。《書·舜典》作徧。

與平通。《字彙補》平均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《書·堯典》作平。

《五音集韻》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

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列切《正韻》必列切,𠀤音䇷。與貶同。《周禮·秋官·士師》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《註》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𠛬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
辯字源演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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